那年我18歲,我想我的叛逆期是又長又久的吧,為著某些無聊的原因,我不想照著家裡安排的路去走。

上了大學之後,我墮落了。



我到了那個當時男生比女生多很多的學校,很無聊的享受著眾星拱月的虛榮。

我很少去上課,也不太跟班上同學打交道。對!我就是愛耍孤癖。

我每天都掛在BBS上,跟不同的男人聊天、約見面。

在那個年代,上網只能撥接,所以每個月的電話費都很驚人。

我想當時應該是鬼打牆吧,我竟然會允許自己花掉這筆生活費。

約會的對象多半是學校的學長,我從以前就愛老頭兒,所以不太跟同年齡的男生聊天的。

但現在看來,當時覺得是老頭兒的學長,其實現在一點也不老啊。


當時的BBS,大家都還蠻純情的,至少我覺得比現在的乾淨多了,不會有人劈頭就問你要不要跟他上床。

雖然我想男人最終的目的應該還是上床。

多半都是聊得還不錯,一陣子之後才會約出來見面。

以前最愛約去吃宵夜,因為吃宵夜的時候可以先驗貨,滿意的話就是你家我家的問題了。

除了有男朋友的日子,我幾乎是每晚都跟不同的男人在一起。很荒淫,我知道。

當時真的很有種,不怕懷孕,也不怕有AIDS,我能活到現在也真的算是奇蹟了。

大部份男人的臉我已經不記得了,除非他有過人的技巧,或是現在還有聯絡的。



T,隔壁系大四的學長,除了那個小小的單眼皮被我扣分之外,他的一切都符合我的標準。

雖然不到180,但至少也有個176,而且不是瘦巴巴的皮包骨,也不是肥滋滋的胖子。

第一次,我讓他直接來敲我房門,當時我是住外面跟另外三個人一起分租一棟透天的房子。

我在樓上直接用遙控器開了鐵捲門讓他上樓,結果這傢伙竟然敲錯房門。

害我從此就落入了"每天有不同男人來找她睡覺"的耳語裡頭。

租約到期後我就搬走了,從此不再與人同住。

我跟T的第一次,已經忘了,但我永遠忘不了三年後的第二次,他在我身上留下的那個疤痕。

斷斷續續都有與他在網路上聊天打屁,前幾年他出國唸書,越來越少聯絡,

在某次聯絡人資料全部遺失的慘劇發生後,他也就沒再出現過了。

直到最近兩個人用另外的分身又遇上,我還在考慮是不是要再見他一次。

第一次被他搞得差點沒地方住,第二次則是傷痕累累。

我還真不希望有第三次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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